| 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工作要“安全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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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民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3-26 23:2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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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安全第一”是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记者李菲)近日,民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在清明节前,针对公墓、殡仪馆、骨灰存放设施等场所的安全和防火制度落实情况逐一进行检查,把“安全第一”作为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
《通知》指出,今年清明节首次成为法定节假日,这对民政部门做好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相关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预计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时间集中、规模庞大等情况将进一步显现,各地殡葬服务单位在祭奠接待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将面临着更加繁重的任务,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也将更加关注殡葬服务行业,各级民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
《通知》要求,对于殡葬服务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完善;对于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要责任落实到人。民政部门要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细化应急措施。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按程序及时处置,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并抄报上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严禁瞒报、漏报和迟报。同时要求,各地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对公墓、殡仪馆及周边地区的重点巡查,重点抓好群众祭奠防火工作,坚决杜绝拥挤踩踏事件和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本地殡葬服务单位接待能力、设施设备状况和祭奠规模预测等情况,必要时建议政府成立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协调指挥机构,建立民政、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宣传引导等工作方案,强化相关部门职责和具体工作措施。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奠活动,满足群众文明健康的祭奠需求,积极推广“社区公祭”和“集体公祭”等新形式,引导群众自觉破除陈规陋习,抵制低俗愚昧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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