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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图]公墓搬迁:南京市黄金山公墓拆迁补偿办法出台           ★★★
公墓搬迁:南京市黄金山公墓拆迁补偿办法出台
来源:龙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3-04 22: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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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曹劲松

  【龙虎网报道】因京沪高速南京火车站南站建设需要,黄金山公墓将集体搬迁,今天(3月4日)上午南京市政府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南京市黄金山公墓迁移补偿办法。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曹劲松主持发布会,市民政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公墓拆迁意义重大

  京沪高速南京火车站南站建设对全市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铁路南京南站作为京沪高铁的五大始发站之一,将汇集京沪高铁等4条国家铁路干线,而京沪高铁南京南站建设范围包含了我市黄金山公墓的所在地,随着京沪高铁的全面开工,南京火车南站的建设也迫在眉睫,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从三月初开始,将启动我市的黄金山公墓的搬迁工作,搬迁工作到六月底全面完成,为了确保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好群众的切实利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次黄金山公墓的迁移工作,专门成立了由市民政局、物价局、国土局组成的拆迁研究小组,制定出台了针对黄金山公墓迁移的补偿办法,这个办法符合我市现行的征地拆迁的补偿安置要求,同时充分考虑了黄金山公墓的现状,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原则。

  拆迁多重补偿奖励

  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杏生说,《南京市黄金山公墓迁移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他指出,凡是2008年3月4日之前的墓穴迁移不享受《办法》里规定的优惠政策。对于在规定期限内积极拆迁的政府将给予奖励,并且将墓穴迁移到民政局所属经营性公墓安葬的,标准墓型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其他经营性公墓参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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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张瑞忠副局长

  补偿标准提高三倍

  物价局张瑞忠副局长介绍说,黄金山公墓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当前情况制定的,相比较04年的标准,现在的拆迁补偿标准提高了3倍以上。04年的拆迁补偿标准是800元,而现在的补偿标准是2600元,提高了3倍多。张局长还说,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基本是符合民意的。

  十万墓穴寻新“家”

  “黄金山公墓从1981年就开始停止销售了,经过市殡葬部门销售的墓穴总共为1.8万个,其他的主要是由当地村民自建或建好后出售的,公墓70%在雨花台区,30%在江宁区。”此前南京市殡葬管理处有关人士曾透露,黄金山公墓建于上世纪60年代,土地规模约为137亩,当时主管部门为市殡葬处。1981年后,该地块分给了当地村民,村民在该地块及其周围自建墓穴并出售、代为管理以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也是大家都知道的“坟亲家”。这些私坟约在8万个以上,主要集中在1995年前后建设。据了解,江宁区民政局将在4日下午举行拆迁动员大会,会上将根据拆迁补偿规定,对公墓拆迁做出具体部署,并且规范公墓拆迁。

  新闻附件

  《迁坟公告》

  因京沪高速南京火车南站建设需要,请在共青团路以东、绕城公路以南、宁溧路以西、秦淮河以北范围内的黄金山公墓及周边墓穴坟主,于2008年3月4日至2008年6月3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墓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迁坟手续,逾期不迁将作为无主坟处理。

  属黄金山公墓位于雨花台区宁南街道农花村范围内的,请与农花村委会联系。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25-52642326

  位于江宁东山街道岔路社区、龙西社区范围的,请与马良云、李顺虎先生联系。联系电话:025-52153957

  雨花台区宁南街道办事处    江宁区东山街道办事处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黄金山公墓迁移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黄金山公墓迁移工作,确保南京火车站南站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结合本次公墓迁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共青团路以东、绕城公路以南、宁溧路以西、秦淮河以北的黄金山公墓苑围内墓穴及周边墓穴(私坟)的迁移补偿适用本办法、补偿对象为墓穴使用权所有人。

  第三条墓穴迁移补偿标准

  1、经殡葬管理勃啤辫置手续登记在册的墓穴双穴:2600元/座,单穴:1900元/座;

  2、未经殡葬管理处办理购置手续登记在册的墓穴(私坟)双穴:2200元/座,单穴:.1500元/座。

  第四条、墓穴迁移劳务费补偿标准

  按葬武分为棺木、骨灰二类,其劳务费补偿标准为:

  1、棺木:双穴:800元/座,单穴:700元/座

  2、骨灰:双穴:700元/座,单穴:600元/座。

  第五条、黄金山公墓迁移期期限及奖励标准

  黄金山公墓迁移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六月三十日完成

  1、对自公告之日起至四月三十日完成墓穴迁移的奖励1200元/座

  2、对五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完成墓穴迁移的奖励700元/座;

  3、对自公告之日起至六月三十日完成墓穴迁移并采取骨灰存放纪念堂、骨灰撒江等安葬方式的另奖励300元/座。

  逾期未迁移的墓穴,将作为无主墓穴,作深埋处置。

  第六条、黄金山公墓迁移的墓穴,由墓穴使用权所有人自由选择安葬、安放方式;自迁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凡从黄金山地区迁移到市民政局所属经营性公墓安葬的,标准墓型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其它经营性公墓参照执行;

  经殡葬管理处办理购置手续登记在册的墓穴再次购置经营性公墓的,享受每座墓价优惠30%;搬到江宁区铜井洪幕山墓地安葬的,按低价墓优惠供应;

  未经殡葬管理处办理购置手续登记在册的墓穴(私坟)购置经营性公墓的,享受每座墓价优惠15%。

  第七条、坚持先迁移后发放墓穴迁移补偿费及劳务费的原则。墓穴使用权所有人迁移墓穴应带齐有关证明材料(户口薄、身份证、墓葬证),到相关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墓穴迁移完成后并经管理人员实地察看,由管理人员发放墓穴已迁移证明;墓穴使用权所有人凭此证明和骨灰去向证明领取墓穴迁移补偿费及劳务费。

  第八条、墓穴使用权所有人应自觉遵守国务院、省、市有关殡葬管理规定,不得将骨灰(遗骨)私埋乱葬。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重庆巴南区狮子山公墓进行整体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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