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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2007年殡葬基本服务费新调整,贫困户低保户殡葬缴费打七折           ★★★
广东:2007年殡葬基本服务费新调整,贫困户低保户殡葬缴费打七折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7-12 23:58:09

  2007年起,广东三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新调整。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该局与省财政厅共同发布了新的运尸费、遗体火化费、骨灰存放费最高收费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规定,城市低保居民以及农村贫困户缴费打7折。

  省物价局强调,调整后的三项殡葬服务收费为最高标准,具体标准由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当地的火化率、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范围内核定,报当地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同时,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及人均年收入不超过1500元的农村贫困户按不超过70%的收费标准收费。使用豪华车辆运送尸体或高级拣灰炉火化尸体的,由死者家属自愿委托并签订协议书,具体收费标准由死者家属和殡仪馆双方协商确定。有关收费要进行收费公示。
    
      >>广东殡葬三项服务收费标准为

一、运尸费(含收敛、装卸费,不得加收误车、楼层、抬尸等名目的费用)
1、城区内180元/具  
2、农村、跨市/县   3.5元/具/公里  (每具不低于120元,以来回程距离算)

二、遗体火化费(普通炉,所有参照等级殡仪馆来收费,火化区标准必须达到1999年建设部、民政部《殡仪馆建设设计规范》规定的要求)
1,国家一级殡仪馆  250元/具  要求:火化炉设备全部自动化,烟尘排放达到1992年国家规定的一级标准方可执行
2,国家二级殡仪馆  230元/具  要求:火化炉设备达到先进水平,烟尘排放达到1992年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方可执行
3,国家三级殡仪馆  215元/具  要求:火化炉设备比较先进,烟尘排放达到1992年国家规定的三级标准方可执行
4,未上等级殡仪馆  200元/具  

三、骨灰存放
   70元/年/格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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