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人墓拆迁索要补偿,奉节县某干部被免职,赢来的是百姓的喝彩之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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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人墓拆迁索要补偿,奉节县某干部被免职,赢来的是百姓的喝彩之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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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安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7-12 00:4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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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都还健在,身为政府公务人员的儿子就为他们建起了坟墓,还借迁坟之机向他人索要5万元“补偿”。记者昨天从奉节县纪委、监察局获悉,该县原国税局稽查局局长李应祥,日前被就地免职,并退出了5万元“补偿款”。 去年12月,奉节67岁老人黎阳海等向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市国税局反映:2003年底,他们发现父亲的坟头旁多出了两座相连的活人墓,后来才知道,是县国税局干部李应祥为其健在的父母所修。
黎阳海等认为,这影响了自己父母的坟墓,多次托人找李应祥协商,请其将活人墓迁走。2005年8月,双方达成“协议”,由黎家“补偿”李家5万元,李家择期迁坟。
黎家人随后交给李应祥5万元。但在组织民工迁移活人墓时,两家人又发生了纠纷,黎家转而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奉节县纪委、监察局和市国税局对此进行调查。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昨天表示,李应祥不但为父母修建活人墓,还作为家族代表,向要求其将墓迁走的黎阳海等索要5万元“补偿”,而其建坟实际上只花了几千元。
据悉,在县纪委、监察局的要求下,李应祥已将5万元交至县国税局纪检组。县纪委人士称,李应祥随后被调离稽查局,免去了行政职务。
看到此条消息,笔者以为:建活人墓不该,要补费更不该,这个稽查局长免得好。
其一,建“活人墓”与建设和谐社会相违背。改革殡葬陋习,提倡火化,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孝敬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但孝敬的方式也要遵守法律法规,李应祥作为领导干部,做了一件出格的事,带来一片坏影响,理应受到严肃处理。
其二,索要“补偿费”是滥用职权的体现。古人曰“君子受财,取之有道”。即使要补偿,也应该实事求是,是多少,说多少,怎么能信口雌黄,以势压人,开口就是5万呢?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做出此类事来,实在是“寡廉鲜耻”,不仅丧失自己做人的尊严,而且也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其三,此职免得好!中央三令五申,要查处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李应祥的这种行为,严重违背领导干部廉政自律行为准则,严重影响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行为,如果不予以查处,能得民心和顺民意吗?
李应祥的教训告诫人们,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更要对自己严格要求,“活人墓”建不得,你埋葬的是自己的政治生命;类似“补偿费”拿不得,你拿掉的是自己的前途与身份。李应祥的职务“免得好”,免出了社会的正气,免出了国法的威严,赢来的是百姓的喝彩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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