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取骨灰为何这样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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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8-26 13:4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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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工作人员开假证明冒领骨灰牟利
火化后,领取骨灰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如果是死者生前是佛教徒,家属就可以拿着佛教协会的证明领取骨灰。福州殡仪馆一个工作人员,伪造了521份《福州市佛教徒骨灰去向证明书》,以每张55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卖出,牟利30万元。日前,仓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介绍,为了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福州市政府颁发通告,从2003年7月5日开始,丧事承办人向殡仪馆领取骨灰,应提交福州市殡仪管理处统一制发的《福州市死亡人口骨灰去向证明书》、骨灰安放证及已购公墓、格位的发票。如果死者生前是佛教徒,其家属可以直接从福州市佛教协会开出证明,向殡仪馆领取骨灰。
2005年3月,福州市殡葬管理处发现,有人用伪造的《福州市佛教徒骨灰去向证明书》,替死者家属从殡仪馆领取骨灰。公安机关调查后发现,福州殡仪馆的宣传干事万某有重大嫌疑,取证后,仓山区检察院对万某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开始,万某私刻了福州市佛教协会的印章,通过朋友伪造了2000份《福州市佛教徒骨灰去向证明书》。此后至2005年5月,他吧其中的521份盖章并填写相关内容后,以每张55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从事殡仪服务的“二哥”王某等,非法牟利近30万元。
王某交代,当时万某称其同学在福州市佛教协会工作,有办法拿到骨灰去向证明书,要其购买。王某考虑到自己“一条龙”服务的方便,以每张800元的价格向万某购买。此外他还将证明书每份加价30至50元,转卖给其他“二哥”及一些哀乐队,或者直接卖给死者家属。
目前,万某已被羁押,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殡仪垄断下的“骨灰”也成了商品?
死者家属为何愿意花钱去购买“特殊证明”呢?原来,根据福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从2003年7月5日开始,丧事承办人向殡仪馆领取骨灰,应提交福州市殡葬管理处统一制发的福州市死亡人口骨灰去向证明书、骨灰安放证及已购公墓、格位的发票。也就是说,死者家属要从殡仪馆领出亲人的骨灰,不仅要提交有关的证明、证件,还要提供购买公墓、格位的发票。这意味着要想领出亲人的骨灰还必须得花大笔的钱来购买价格高昂的公墓、格位。这就难怪他们宁愿出800多块钱从贩子手中购买“特殊证明”,也不愿意走“正途”了。 那么,我们想问的是,死者的骨灰到底是谁所有?显然,它应属于亲人所有,而非殡仪馆所有。有关部门凭什么给死者家属领取亲人骨灰设置重重障碍,甚至把骨灰的领取与公墓、格位的购买这种经济行为“挂钩”?在这种情况下,骨灰岂非成了买卖的“商品”,没钱买公墓、格位就不能领走骨灰?如此做法实是变相强迫死者家属购买公墓、格位,唯一好处就是增加殡仪馆的收入,但却大大增加了死者家属的负担,侵害了死者家属的利益。 曾几何时,一度被人们不屑一顾的殡葬行业已是红红火火,摇身一变成了暴利行业,普通收入的人真是“连死都死不起”。新华社记者在广西等地了解到,殡葬业收费巧立名目、漫天要价、管理缺位的现象相当严重,死个人起码花费上万元。在暴利的背后其实是行业的垄断,有时这种垄断还披上行政的色彩和外衣,以行政权力为垄断“保驾护航”,让人更加无力抗拒。显然,只有在殡仪行业引入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同时,让不合理的行政干预退出,类似“挟骨灰以令家属”的做法才有可能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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