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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殡葬行业先撤哪堵墙?         ★★★
殡葬行业先撤哪堵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殡葬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7-23 23:48:54

  经过十五年漫长而艰难的谈判,2001年11月中国终于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国,此即国人所讲的“入世”。随后,中国政府为使国内的经济、社会管理等秩序与国际社会“接轨”,半年内就修改或废除相关的各类条例达2000多条。中国为什么要“入世”?为的是进入国际经济大循环,分享国际分工的好处。同时,在国际舞台上与世界强手去拼搏,从而可以提高我们的科技和管理水平。关上国门,靠忆苦思甜,用今天与昨天相比较来维持自信心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否则,多少年后我们将又会发现自己“落伍”了。


  “入世”已对中国的各行各业产生了相当大冲击波,其中包括殡葬行业。此后,关于是否“应放开”殡葬以及“如何放开”就成为了社会的一个热点。近年,它再次被吵得沸沸扬扬,一时甚嚣尘上。你只要任意打开一个网站,输入“殡葬垄断”一词,一搜索,弹出来的攻击殡葬垄断的文章足够你读三天三夜。你猛然发现:我们殡葬行业已成为了众矢之的,或说“民愤极大”恐怕也不为过。

  现在的问题,殡葬行业根本就不是“放开”或“不放开”的问题,而是如何实现“有序放开”的问题。因为根本就“锁”不住了,政府也没有理由去锁它。殡葬服务属于第三产业,即服务行业,在中国“入世”中根本不属于被保护的行业。殡葬服务与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最终难逃一死。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都将会享受到一次殡葬服务。既然我是消费者,那么我就应当有选择消费的权利,有选择由谁来给我提供服务的权利,有什么理由要每一个人都到政府指定的唯一的殡仪馆去“享受”那种殡葬消费呢?它是我愿意的吗?它是我认同的吗?能指定所有人都到政府规定的唯一的超市去购物吗?

  事实上,殡葬垄断早已不存在了。因为私有资本早已进入了这一领域。据作者所知,私有资本和海外资本的殡仪馆、公墓在全国作保守估计也不下150家。比如,1998年江西省政府召开全省殡葬工作会议,鉴于政府资金的不足,发出了《利用社会资金加快殡仪馆建设的通知》。此前,全省殡仪馆32家,且都是1978年前建的,既旧且破,严重地阻碍了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此后,全省兴起了利用社会资金新建殡仪馆热,到2003年底全省殡仪馆已达72家,结束了全省20年未新建殡仪馆的历史。私人投资兴建的公墓还不在内。该省可能要列为私人资本兴建殡仪馆、公墓最多的省份。全国不下20个省、市、自治区有私人资本或海外资本投资的殡仪馆、殡仪服务公司、公墓(新建、购买、承包等形式)。这些资本,有的与当地民政局“联营”,民政局入“政策股”或“土地股”,每年从中分一点肥;有的绕了一些“弯”变为非私有资本,以图名份上好听一点;有的则直接独资经营。

  一些颇具“神通的”私人老板通过各种渠道进入该行业,形成目前半开放半垄断的尴尬局面。半放开半垄断不是一种好的社会管理模式,它至少可能产生三个不良后果:其一,带来严重腐败,给大肆行贿受贿开了方便之门,就像20世纪80年代价格“双轨制”曾带来大量腐败一样。其二,火葬场交给私人经营,它可能带来焚尸灭迹的犯罪发生。其三,这些获得了本地殡葬垄断经营权的私人业主们对殡葬服务可能知之甚少,一心谋利,问题恐怕就会更多。

  非公有制资本进入了殡葬行业,这已经是一个公开的事实。问题在于,我们不少人还在那里做“垄断梦”。作者去一些市县搞殡葬调查,总要碰上一些主管殡葬的民政局长、殡仪馆(所)长,他们热情地招待我,我们在一起喝酒,仗着酒劲神侃,我感觉到他们绝对是一群豪爽人,但是太糊涂。他们对我说:你是全国唯一的殡葬教授,你要多向政府建议,政府(通过省民政厅)立法时要保护我们,我们是一家人嘛!我们生存得不容易!每逢此,我都感到很难受,也很悲壮。因为这是不可能的事!国家立法只能是从全社会着眼,为全社会立法,保护全社会利益,怎么老想本部门立法保护本部门利益呢?!如果农业部门立法保护农业部门、工业部门立法保护工业部门、商业部门立法保护商业部门、公安部门立法保护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立法保护交通部门、邮电部门立法保护邮电部门、航空部门立法保护航空部门……,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不就被撕裂了么?“三个代表”是讲代表先进的生产力,代表先进文化,代表大多数人民,没有讲要代表“部门部门”利益呀! 有时,我也建议他们上网去看看国际国内的形势。他们很多人说:不会上网。估计全国的殡仪馆长、公墓主任有70—80不知道上网为何事。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整个世界已变成为“地球村”,各国之间正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内各地的行业垄断和地区也正在被打破,保险、汽车、邮电、报刊、电视、电讯、航空等原来极度国家专营(“垄断”)的部门都在或已经成立集团公司,准备应对外资进入的挑战。当然,同时也要准备应对内资的挑战。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全体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明确指出:“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业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健全市场秩序。”2002年10月全美殡葬大会,美国殡葬协会理事长对参加大会的美国殡葬业主们说:你们要学中文,世界上最大的殡葬市场在中国。人家可不会说没有“法律觉悟”的话!人家都在做准备要来了,可我们还不奋起提升本单位的服务水平,却希望政府“加大保护力度”,难道说不可悲?!

  其实,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从来就没有讲过民政局垄断殡葬经营,而只是将“审批权”(即管理权)交给了民政部门。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并没有民政局“专营殡葬”的规定,在第二章“殡葬设施管理”中只有建设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设施须报经民政局批准的规定,而民政局便将这一“准入审批权”转化为了“经营独占权”。我们是稀里糊涂地垄断了殡葬,老百姓也是稀里糊涂地接受了我们垄断殡葬这一事实。中国的老百姓真好!他们谁也没有从法律上提出过质疑。近年来,随着民众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的日益提升,社会文明的进步,他们开始愈来愈多地对这一行业提出质疑了。

  作者曾与主管殡葬的一位高层官员聊天。当时,一位先生向他说,殡仪服务这一块应当放开,并大谈其观点。该官员打了一个哈哈,说:我有什么不同意放开?!主要是他们舍不得。他以手指了指身旁的一位当地民政局主管殡葬的副局长。于是,大家都打了一阵哈哈,算是给这位局长解了围。真是一语中的!在是否放开这一问题上,即使省民政厅与市县民政局的态度就有明显的差异:市县民政局长们是强烈反对放开,而民政厅就没有那么强烈,不少民政厅官员私下交谈时也主张应当放开。2003年12月某省某县发生了一桩有“肮脏”之嫌的殡葬“执法”:该县是全国有名的贫困县,一名下岗多年的职工之母死,在公司仓库内治丧。“执法队”前去“执法”,说违反了县政府到殡仪馆“集中治丧”的通告,去了三十多人,砸灵棚,抢遗体,开始发生口角,继而冲突,将丧主等人打伤。我当然不反对殡葬执法,而且还主张要强化殡葬执法。问题在于:执法的目的和执法的公正性。现在,我们殡葬行业自己立法,自己去执法,自己又经营,这符合社会公正吗?老百姓能相信你吗?如此“执法”不给政府脸上抹黑吗?明摆着就是一个“利益”问题,却要说成这“是社会福利事业”、“我们是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肩负着 “移风易俗”、“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责任云。天呵!居然还有那么“高尚”,多年来“无人信高洁”了。您别忘了:2004年是“诚信年”!如果说,一个城市的火葬场设施要避免重复建设,那么,作为殡仪服务的机构和设施就不存在重复建设一说了。

  中国“入世”,面对国际国内资本的挑战,我以为,我们首先应当撤掉自己思想观念上的“精神篱笆”!它使我们相当一部分人产生了严重的“自闭心理”和“懒惰惯性”:总觉得自己不如人家,我们只能依赖政府“加大保护力度”才能生存,因而长年不思进取或进取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要求。试想,政府能继续锁住这块领域吗?比如说,某地政府拒绝某业主提出的建立殡仪服务公司、生产和销售殡葬用品的申请,又提不出正当理由,人家告到法庭上,问政府的法律根据何在?打官司能赢吗?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就正式生效,中央政府提出要建立“法制社会”、“人性化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政府得依法行政。某省会城市殡仪馆馆长对作者说:该城市的殡葬用品(丧服、花圈、骨灰盒等)经营已被工商局放开了,谁去申请,他们就批,批了就“合法”。以前,该市《殡葬管理细则》中有一条,殡葬用品属于专营商品,2001年11月中国“入世”后,市政府指示各部门都要清理与WTO不相符合的行政条款,次年上半年就将这一条删去了,说这就是“商品”,没有理由搞“专营”,“现在工商部门也不支持我们了”。并说,他们的殡葬用品销售量一直在下降,很多丧户从外面带殡葬用品进来,我们也不能制止。现在,我们只能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开拓服务项目来防止收入下滑。后来,他们在馆内建了很漂亮的休闲小型超市,配有彩色的塑料桌、椅、遮阳棚等,供丧户休息、喝茶和咔啡、购食品等,礼厅也建得很有特色。应该说,这才是正确的应对策略。我们拥有了已经建设起来的殡葬设施,比如一个殡仪馆通常是几百万、几千万,乃至几个亿,难道说一离开政府的“保护”我们就立即饿死不成?我出租礼厅也要混上个七年八年呵。摆开阵势,也不见得谁吃掉谁,至多也就是个两分天下,或三国演义,或战 国七雄,或魏晋十六国。一是没有必要怕,二是怕也没有用。

  我们应当赶快全面培训自己的队伍,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准备迎战。我们首先应当在精神上要强大起来,才可能在服务质量上予以提升。比如,绝大多数殡仪馆没有专职的礼仪师,或司仪水平极低,又不组织培训,职工们却以“正式工”自居,吃大锅饭。通常是丧户自己带人来司仪,或在家里治完丧再送来火化,影响到本馆的收入太低却又心存抱怨。还有些殡仪馆,收殓工居然都是临时工,临时工的待遇不及所谓“正式工”的五分之一、六分之一,乃至十分之一。正式工在临时工面前活像一群“贵族”。这些临时工长短不齐,衣冠不整,礼仪不全,语言贫乏,一心想的是从丧户手里勒索更多的红包。岜不知:收殓工是殡仪馆的第一个“窗口”,社会对殡仪馆的第一印象就是从收殓工那里获得的,你应当派经过培训的最强的职工去才对,让人家对你殡仪馆形成一个好的第一印象。新建殡仪馆,职工来源往往就是一些家属、近亲户、关系户,拒绝社会上高素质人才进入殡葬行业。我的一些已毕业的殡仪学生对我说,在他们那里,没几万元钱打点根本就进不了殡仪馆(当正式工),要么就要有非常硬的“关系”。那些地方居然还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湖南省某县新建一个殡仪馆,馆长是作者十几年前毕业的一位学生,他告诉我:已有了二十多职工,全部是家属或有关系的。我说,你为什么不到我这里招一些殡仪学生去充当业务骨干呢?他说,他很想这样做,但他没有人事权!人事权在民政局长那里。还有不少馆长,长年不读一本书,也不再学习,下班后除了打牌赌钱喝酒胡来,其它啥也不会。如此这般,怎能向全社会每一个已死去的或将要死去的人提供优质的殡葬服务呢?!

  可喜的是,近些年来,诸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等地的殡仪馆、陵园开始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从社会上或专业学校中招收高素质人才进入殡葬行业,那些殡仪馆(所)长、陵园主任们说:“市场竞争,人才是根本。”还有一些省、市已经着手或开始对馆长们、全体殡葬职工进行全员培训。比如,江西省、湖北省民政厅就多次对全省的馆长和公墓主任们进行过集中的业务培训,天津市、徐州市殡葬管理处拟对全体殡葬职工进行轮流业务培训并考核,规定,未获合格证书的将不允许上岗。这些,正是我们中国殡葬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所以,我认为:“入世”后,殡葬行业面临挑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精神上的自闭和不求进取!撤除精神上的篱笆,立即行动起来,这才是我们殡葬行业的唯一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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